正文内容
各单位:
10月15日,学校收到甘肃省财政厅下发的《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甘财行〔2026〕25号)、《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甘财行〔2026〕26号),根据文件规定,差旅费、会议费部分报销业务发生了较大变化,请各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尽快将文件精神传达全体教职工并严格执行。
一、差旅费主要变化
1.对没有住宿发票业务的认定:出差人员发生住宿而没有住宿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盖章后,可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2.甘肃省住宿标准发生变化:甘肃省住宿标准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具体标准见附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会议费主要变化
1.会议费标准变化:之前按照2014年的管理办法,学校召开的会议按照三、四类会议标准执行380元(人/天),现变更为按照四类会议执行,标准为32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70元,伙食费110元,其他费用40元)。
特别说明:一类会议是指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二类会议是指省级党政机关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单位或市(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类会议是指省级党政机关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单位或市(州)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2.会议费类型:本次发生变化的为管理类会议,科研类会议不涉及。
三、执行要求
自2026年10月20日起,凡发生上述业务的,请严格按照新的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具体文件请到计划财务处网页政策法规栏查询。
特此通知。
附表: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表
计划财务处
2026年10月19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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