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各二级学院:
根据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2027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围绕“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强科技行动,聚焦打造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对标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科技供给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甘肃省科技计划体系中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创新平台计划、科技人才计划、创新引导计划6类计划项目。重大专项计划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前沿技术领域、兰白两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专项5类。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工业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合作交流领域、前沿技术领域5类。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重点基础研究专项、软科学专项2类(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已于2026年7月29日发布)。创新平台计划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2类。科技人才计划包括首席科学家专项、科技领军人才专项、青年科技人才专项、外国专家引进专项4类(青年科技人才专项、外国专家引进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定向发布)。创新引导计划包括科技特派员与科技赋能乡村振兴(东西部科技协作)专项、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专项、科普能力建设专项3类。
不在2027年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所列领域或专项重点支持方向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skeju.cn),选择不同计划类别(专项),填写对应的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星期日)24时。
(二)无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账号的老师请填写附件7提交学院,学院汇总后请于9月1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kejichu@lzit.edu.cn,科学技术处统一开通。
(三)材料报送。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后,经推荐单位审核、主管业务处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初审、主管业务处受理后,申报人在线打印纸质申报书(2份)报送至科技处310办公室,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主要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实施期限等。
2.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社会融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存在造假情形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申报人及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无处于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记录、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未受过学术不端相关处分。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在项目预定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2027年1月1日计算),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甘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执行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人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限申报1项。主持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到期但未完成验收(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承担定向委托重大(重要)科研任务的,不在计算之内。
5.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及科技敏感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项目要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指标,确保目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目标指标要突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创新投入、产出效益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内容。
2.从其他渠道已获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3.符合“拨改投”的项目,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支持,要求商业模式清晰、产业化潜力突出。申报单位需明晰市场化运营路径,合理规划股权退出机制,主动配合投后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4.不宜公开的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申报,不得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5.鼓励各省级、厅级科研平台负责人要立足平台职能,大力推进有组织科研,凝聚科研团队,主动谋划、积极申报。
五、特别说明
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的撤销立项,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省科技厅监督处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31-8834614。
联系人:史亚亚 联系电话:0931-2865058
科学技术处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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